邻村人盗挖沙土 七亩地被毁半余

2014-10-07来源 : 互联网

“请你们来看看,我的七亩耕地被挖得没法耕种了,这该怎么办?”9月15日,晋中市榆次区北砖井村村民杨茂生给本报热线来电,反映他的7.2亩土地被邻村的张建国盗挖沙土,严重毁坏耕地过半,事后没有**原貌,也未给其赔偿。本报记者帮助杨茂生向晋中市公安局反映了这一情况。该局已传唤当事双方进行调查,根据有关规定,此事已移交给当地国土部门处理。

宝贵耕地沦为沙土场

在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北砖井村与王杜村交界处,有一条由北向南的河流,村民称其为王杜河。河水已干,有人在此取土挖沙。河道东侧就是北砖井村村民杨茂生的 7.2亩耕地。原本完整的一块地,如今满目疮痍。靠路边的土地稍微完好,长满杂草。向北处,便骤然变成四米深坑,连续延伸,旁边堆着五六米高的一大堆土。杨茂生气愤地说:“这里都是我的耕地,现在被挖坏的这片地有七八十米长,近四亩。”

在一份盖有北砖井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材料中,显示王杜河河滩边南梁地块有杨茂生的耕地,面积7.2亩。

据杨茂生讲,王杜河河道一直没水,西侧属于晋中市开发区,常有人在河道里挖沙卖*。2013年,杨茂**现自己的土地有被挖掘的痕迹。这个消息是邻地主人周金贵告诉他的。

2013 年10月29日18时,周金贵向乌金山镇派出所报案,称有人在其耕地内挖沙。乌金山派出所民警、该镇**打击私挖滥采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该镇国土所工作人员联合执法,到达现场处置。将正在周金贵地里挖沙的蔺志强和吴志杰及一辆挖掘机当场查获。此二人受杨茂生的邻村、南砖井村村民张建国雇佣,当时张建国并不在现场。根据规定,民警将案件移交给乌金山镇国土所调查处理。

由于土地相邻,当时张建国的雇佣者还盗挖了杨茂生的土地,周金贵将此事通知杨茂生。杨茂生也赶到现场。事后,张建国给杨茂生写下了一份**书,大致意思为:因自家用沙,对杨茂生的耕地造成破坏,他**一周之内**该地块。**书上没有手印或**,只有张建国的签名和日期。时至今日,这一**并未兑现。

怀疑租赁者卖土?

2013年11月,杨茂生将土地租赁给河北人***。合同称,被破坏的土地由***负责平整,之后在这块地上种核桃树,租赁期限为2014年至2018年。前三年无偿种植,2016年开始,***每年每亩地要给杨茂生800元。

不承想,***并没有平整毁坏的土地,也没有种植核桃树的动向,却再次被张建国盗挖了土方。2014年7月16日晚上,杨茂**现有人在王杜河道挖自家耕地上的土,立即赶到现场。21时30分许,他与亲戚朋友一起抓住了盗土的司机,截住三辆大卡车。随后,张建国到场,双方争执不下。杨茂生报了警,经民警协调双方离开。

杨茂生告诉记者,当时他质问张建国为何挖他的土,张建国称是***让挖的,他们签有合同。杨茂生怀疑,是***与张建国合谋盗挖了他的沙土,卖了*。对于此事,记者采访了***。他说,确实是他租了杨茂生的地,准备种核桃树,但树苗现在还没有回来。目前主要是把地先**好。由于地不平,需要填补整齐,于是他找了张建国,让他平整这块土地,不允许他挖沙子。

今年9月15日,杨茂生向本报反映情况,本报联系了晋中市公安局。该局通过微信平台回复本报:应杨茂生的要求,乌金山镇派出所于9月17日上午,成功传唤到张建国本人。由于此案涉及到土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三十六条、七十四条之规定,属国土部门管辖,民警带张建国与杨茂生一起到乌金山镇国土所移交案件。对此,杨茂生表示满意。

杨茂生说:“我的地到现在也没有人种树,被挖得乱七八糟,根本无法**。今年又收成不好,以后怎么过日子?”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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