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把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2014-12-02来源 : 互联网

记者近日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我省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共提出14条措施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其中包括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纳入政采购目录、给予生产企业营销补助、创新**服务体系等内容。据了解,结合我省资源利用情况,目前,我省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等。

“在《措施》中,我省规范了不同的充电场所,将实行差异充电价格。”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例如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或是学校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公开数据显示,我省合表用户电价是每千瓦时0.487元。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将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目前,大工业用电价格*低每千瓦时0.3元,*高每千瓦时0.76元。在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而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将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电动汽车在街面设置的充电桩充电,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此外,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我省还将制订**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指导价格,**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电网企业不得收取接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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