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食品经得起各级机构检测

2015-02-27来源 : 互联网

从山西省晋中市人民**门户网站“中国。晋中”了解到,1月8日,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主持召开山西醋业五大企业通气会,针对广东某杂志社1月5日在其官网发布的“山西醋业五***未达标准”的失实报道,山西醋业五***及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负责人就该失实报道一一批驳,并就社会关注的热点向各大媒体进行了解答。

以下是原文摘要:

*先,山西醋业五***产品是否真的不达标?《消费者报道》杂志社称,2014年9月,该社向第三方**检测机构送检包括东湖、水塔、紫林、宁化府、四眼井等7品牌10款山西老陈醋及陈醋产品(其中包括6款老陈醋和4款陈醋),通过检测总酸、不挥发酸、PH值、总黄酮、川芎嗪、氨基酸态氮等品质指标,以及苯甲酸及其钠盐安全指标,一探市面上醋产品虚实好坏。报道中说:“检验报告显示,如果按照山西老陈醋旧标准要求,6款山西老陈 醋 的 总 酸 、 不 挥 发 酸 分 别 在5.01-6.55g/100ml、1.51-3.01g/ml范围内,均能达到要求。但如果按照新标准要求,只有一个品牌能达到要求,其他5品牌山西老陈醋的PH值、不挥发酸均低于新标准规定的值。”

对此,五大醋企负责人指出:用“如果”“但如果”两种假设是不能得出“山西醋业五***未达新标准”结论的!**,根据相关部门要求,2014年10月1日前,山西老陈醋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777-2005原产地域产品山西老陈醋》(以下称“旧标”),2014年10月1日开始,山西老陈醋执行国家**性标准《GB/T19777-2013地理标志产品山西老陈醋》(以下称“新标”)。而《消费者报道》杂志社送检的是2014年9月份前生产的产品,当然是执行“旧标”来生产的,用201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标”来衡量所检产品是否达标,属于偷换概念,移花接木。第二,报道中多次出现“第三方**检测机构”,而整篇报道中从未说明具体是哪家机构,也未见到完整的检验报告,其**性尚待考证。

其次,“新标”和“旧标”的区别有哪些?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标”,是由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保护办公室、山西省醋产业协会、山西省食品工业研究所等单位,以及东湖、水塔、紫林等山西醋业品牌企业起草,申报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执行的国家“**性”标准;之前的“旧标”是国家“强制性”标准。“旧标”中对于老陈醋总酸的要求是不低于4.50度,而“新标”中则要求不低于6.00度。更重要的是“新标”从PH值、不挥发酸等5个方面提高了山西老陈醋的各项指标,旨在通过拔高老陈醋的各项指标来**和提高山西老陈醋的风味、口感。

再次,符合“旧标”的产品是否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与符合“新标”的产品相比,2014年10月1日之前按照“旧标”生产的老陈醋,只是在口感、风味等方面与“新标”产品有些许差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五大醋企在《声明》中强调,“广东《消费者报道》杂志社刊登的文章中,采用旧标准时生产的产品检验报告,对照新标准比较,其手法为混淆是非,误导消费者,客观上助长了不正当竞争。”

五大醋企要求广东《消费者报道》杂志社收回失实言论,并在主流媒体为涉及品牌企业正名。五大醋企均表示,自己的产品**经得起各级机构检测。他们共同**,打开大门,欢迎全国媒体记者及消费者来厂参观工艺及生产流程,监督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了解山西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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