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张某租用他人农田,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租用的农田上兴建养殖场,造成数量较大的农用地大量毁坏。9月12日,张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阳曲县**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12 年10月,阳曲县高村乡农民张某为与其他村**合搞养殖,便与阳曲秀美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岳某协商,取得岳某的授权后,利用该养殖合作社手续租用本村村民的6亩玉米地(基本农田)。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修建养羊场,该养羊场于2013年5月已投入使用。2013年8月8日,经太原市国土资源局鉴定:阳曲秀美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建养羊场的行为已造成基本农田6亩被毁坏,无法耕种。案发后,张某已将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拆除,并复垦到位,达到了耕种的条件。
**认为,张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耕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主动对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拆除,并复垦到位,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张某经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考察,平时表现良好,未发现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适用社区矫正。综合考虑该案犯罪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况,**依照我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