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批认定76家诚信企业之后,12月8日,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工作委员会又认定了第二批306家诚信企业,至此,太原市已有382家企业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诚信经营,以此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据悉,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认定工作委员会是由市中小企业局和市人社局、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八个部门组成。凡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三年以上的各种类型中小微企业均可自愿申请,那些乐于资助社会慈善事业的企业还会获得加分。认定条件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守合同重信用,近两年来无失信行为;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没有发现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企业按期申报缴纳税费,无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前一次的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企业在信贷活动中有良好的诚信度,按期如数偿还银行贷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无不良记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等。
太原市中小企业局管理指导处王处长表示,被认定的“诚信企业”会在信贷**、工商注册、品牌建设、信息发布、网络宣传、表彰、扶持、培训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而在认定有效期内,**会对“诚信企业”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企业出现重大失信事件,就会立即收回“太原市中小微诚信企业”证书及牌匾,并进行通报批评。往后,太原市还将建立信用信息收集、评估、公开和查询制度,健全信用档案、信用服务和信用权保护等制度,利用网络管理的信息平台,及时跟踪了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