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婚嫁习俗介绍

2015-05-25来源 : 互联网

恋爱习俗,专指结婚前的男女爱慕行为,是人生的一个重要过程,也是婚俗文化的一个重要内容。世界各民族的恋爱习俗,或迥然不同,或大同小异,可谓五彩缤纷。就同一个民族来说,或历代相沿,或今非昔比,也不尽相同。

从大的范围来说,各地的恋爱习俗大致可分为开放型、保守型和介于开放与保守之间的固定型三种方式。

开放型的恋爱亦即平时人们常说的“自由恋爱”,是指男女青年可以自由交往、表白爱情,自己选择恋人的一种恋爱方式。这种自由恋爱的习俗可谓由来已久,但在中国古代却难见确切的记载。

保守型的恋爱绝无自由可言,其婚姻**由父母包办——实际上也就是并不存在恋爱这一过程。中国古代自宋代——尤其是南宋以后,主要是发展了这种恋爱方式。古代男女的婚姻就**听凭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很少有什么自由可言。

固定型的恋爱,是介于开放型与保守型之间的一种恋爱方式。这种恋爱习俗,平时也禁止男女青年的自由交往,但在一个特定的时间要举行一次类似“狂欢节”的活动,而在这种活动中,男女青年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心目中恋人。先秦时期郑国等地的婚姻习俗,即类似于这种类型。据《周礼·地官》记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在每年农历二月春暖花开的季节,由官媒组织青年男女举行一次露天舞会。在这样的舞会上,男女青年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恋人,甚至当场私奔也没有人禁止。《诗经·郑风·溱洧》、《鄘风·桑中》等篇中,也都记载了先秦时期这种比较自由的恋爱习俗。

旧时实行的是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制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可逾越,男女婚姻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老汉娶个小姑娘,大姑娘嫁给朵女婿的事也是常有的。因此婚后感情不合,常遭虐待。女方.到县衙告状,被视为“无礼”,因此只好以“抹脖子”(刀割脖子)、上吊、喝**等方式进行抗争。有的农村青年小伙,因家贫纳不起财礼,男方到女家**劳力,三、五年不等,到劳动力*能抵住所要财礼*时,男方才能娶回姑娘。有的青年到女方家当“招女婿”,但条件一般是要将女方父母养老送终。有的青年娶不起老婆,一辈子“打光棍”的也不鲜见。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有的男女青年好姻缘不能结为夫妻,只好遗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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