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破产,其实就是在四年时间里面,他们除了*基本的生活费之外,剩下的所有收入都必须用于还债。期间,梅妈要节衣缩食,出街连的士都不能坐,要选择更便宜的交通工具,更不能到餐厅用餐,这些都不是“基本”的生活方式,旅游等活动自然不可能了。当然,如果有朋友花*请的话,可以。
2012年梅妈被颁破产令时,根据法律,每月12万港元的生活费须由破产信托人分配,经分配后,梅妈的生活费每月剩余3万元,要将司机与佣人辞退。当时,梅妈曾向法庭申请要求取回12万元生活费,还说出金句——每月只得3万元捱得好辛苦。法官**梅妈申请的同时,还指出:“你说很辛苦,你每个月有3万多港元都说辛苦,香港有几**人比你更辛苦。”
2016年4月,梅妈的破产令解除,生活费马上**到每月12万港元,之后她声称日子难过,要求“遗产信托基金”加零用*,**又再为她增加至20万港元。每个月20万港元的生活费,对于一个老人家而言,其实一点都不少,但梅妈除了满足自己的生活,也要照顾儿子梅启明一家几口(梅启明与太太长期失业),20万就显得有点紧张了。
梅妈每个月领取20万元生活费,直到她**归老之后,信托基金就会将剩余的*捐给慈善团体。去年,梅妈向法庭申请***提取5500万港元生活费,被拒;今年再接再厉,继续提出同样要求,申请在现存7500万港元的信托基金资产中,提取7100万港元,再遭法庭**!她这样做,大家都明白,*终目的是想在自己离开人世之前,将*全部取出,拿给儿子梅启明。
法官指,梅艳芳的初衷是希望妈妈可以过安稳日子,而梅妈的生活费已经由每月12万增加至20万,根本没有必要一次过提取,认为按月发放才是梅艳芳遗嘱的本意,梅妈必须尊重梅艳芳的安排。那到底梅妈的13.4万港元债务是怎么欠下来的呢?正是因为梅妈多年来屡次诉讼,欠下不少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