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晋城市中级人民***创诉讼费***交退制度,对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执行案件的诉讼费交退一步完成。
“尤其是二审案件,原来当事人从交费到*终退费,涉及到立案庭、开户银行、院庭长、财务部门等环节,十一步流程;现在,当事人只需在立案时预先填写退费账户,其他流程均由全市两级**内部流转完成,由‘十一步’简化成了‘一步’。”晋城中院立案庭庭长李亚强告诉记者。
对需要退费的,承办法官和庭长共同签署《诉讼费退费通知书》,财务部门在15日内将诉讼费退入当事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完成退款的,通过短信平台通知当事人查收;正式退费票据,由财务部门开具后及时交承办法官邮寄送达当事人。
据悉,此次晋城中院除了对诉讼费交退制度改革外,交费方式也由原来当事人必须去银行网点现金或转账交费,拓宽到可通过**立案庭的POS机**交费,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的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人民法庭现金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