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2017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据统计,2016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975元,作为我省2016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7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2749元作为缴纳三项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于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3744元作为缴纳三项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按2749元/月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费(目前为每人每年96元)从个人账户中予以划拨缴纳。按照农民工参保办法立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农民工,缴费工资基数按实际申报,但不得低于4581元/月,不得高于13744元/月。按照农民工参保办法立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的全部报酬确定,但不得低于2749元/月,不得高于13744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