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建部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销售必须五证(建设用地证、建设规划证、土地证、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销售许可证)齐全,方可销售。并且要求,房产商在销售住房的时候必须将“五证”进行悬挂。在山西省临猗县,山西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借建设新农村之名,建设“和谐小区”住宅小区,并在没有取得“五证”的情况下将房屋进行对外销售。
9月12日,笔者在临猗县接到群众举报,即奔赴孙吉镇了解详情。在“和谐小区”售楼接待中心,笔者看不到任何与售楼有关的证照。看到的只有售出楼层的示意图。笔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询问该楼盘的情况,售楼人员告诉笔者,该楼盘目前已建成6栋,已基本销售过半。笔者问:***交完房款,能否拿到房产证?销售人员说:目前没有,以后肯定能拿到房产证。
笔者不明白,没有“五证”,房产证何以**?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成的楼房是否为违法建筑?能否出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必须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而在山西省临猗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及早回笼资金。
减轻房地产建设项目资金压力和销售压力,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公然预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产项目,违规违法向意向购买人收取购房定金,并且以打折优惠的方式吸引意向人购房交纳购房定金,这种行为构成合同欺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