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上旬从有关部门获悉,由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管理和环保、住建等部门联合**的 《关于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理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下称《意见》),已经省**办公厅转发。《意见》将采煤沉陷区*理项目有关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市、县,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深化采煤沉陷区*理工作。
根据《意见》,深化采煤沉陷区*理项目的立项审批、节能审查权限下放至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用地预审权限下放至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市、县环境保护局;规划选址权限下放至各市、县住建(规划)委(局)。《意见》要求各市、县**在审批权限下放后,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责成有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规定权限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同时要建立综合协管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加强项目稽查、执法检查等事中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切实把监管职能履行到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等部门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作为产煤大省,我省因采煤造成的采空区面积 5000余平方公里,沉陷区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2004年至2010年,国家在我省启动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理工作,先后安置受灾人口18万余户,受益人口60余万人,但全省仍有2000多平方公里沉陷区尚未得到*理,*理任务仍十分艰*。今年我省启动新一轮沉陷区*理工作,共涉及1352个村,需搬迁65.5万人,维修加固110多万居民所居危房。这一轮*理工作将以镇为实施主体和建设单元,坚持生产、生活、生态建设等工作同步进行,并把沉陷区*理与新型城镇化、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完善、生态恢复等统筹推进、综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