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根据《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山西省对金融机构农户****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免征办法:新政策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限额从以前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享受人群: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