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聚力引进一批**国内***人才,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制定如下激励政策。
一、对引进的驻晋城工作院士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200万元安家费、每年40万元工作津贴、20万元生活补助。
二、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等*****人才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20万元工作津贴、10万元生活补助。
三、对引进的*****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给予10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10万元工作津贴。
四、对引进的海内外***紧缺急需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费和每年10万元工作津贴。
五、对来创新创业或开展技术项目合作、技术指导交流的***人才,资助往返**、国内交通费,生活补贴和60%的工薪(以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六、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资助50万元;对新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资助30万元。
七、对获得国家、省科研经费资助的产品研发项目给予1:1的的科研经费配套并免费或协调提供研发实验、小试、中试场所。
八、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晋城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团队,市**以投资入股的方式给予支持,*高限额1000万元。
九、对创新创业**人才在晋城投资建设项目用优先提供土地,给予贷款贴息补贴总额*高300万元,以及*高为500万元的创新科研成果转化资助。
十、对引进**国内***人才,充分尊重本人意愿,为其未成年子女优先安排学校就读、配偶工作安排保持原单位编制性质和职级。由引进单位申请安排人才公寓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