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售”涉违规 是不是企业最后一次擦边球

2018-07-29来源 : 互联网

北京市住建委的公告显示,中国铁建理想家的开发企业北京欣达置业有限公司表示,目前项目运营方案尚未确定,租赁价格、缴纳方式和押金数额等事宜也未明确。客服人员对押金和租赁信息表述不当。北京市住建委已要求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并按照《关于本市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租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单次出租租期不得超过10年,不得销售。

*都经贸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北京房地产法学会***赵秀池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一般租赁市场的习惯是押一付三,按照企业自持商品房的相关规定,要求租赁合同不能超过10年。10年租赁合同没有问题,但是收取20年押金有点离谱。等于需要付30年的房租,租用10年。显然以租代售痕迹明显。但目前法律法规上没有对押金的具体规定。

赵秀池指出,从收益角度来说,企业也不可能真的实行这样的方案。赵秀池算了一笔账:100平方米住房,按5000元/月房租计算,***支付30年租金的资金为180万元。而这笔*如果放在银行里,按4%利率计算,每年的利息为7.2万元,即每月6000元,不仅可支付5000元房租,还可剩余1000元。这笔账人人会算,如果是这样,谁还愿意***交租金租房?*存银行更划算。

但如果按照市场通行的做法和价格收取租金,企业又很难**。由是参与建设租房项目的企业很可能面临“租金低了不**甚至赔*,租金高了市场不认可”的困局。那么企业为何要做赔本买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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