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创业企业实现某些阶段性的目标后,创始人一定比例的股权才能成熟。因此,创始人的股权成熟,不是以他的服务期挂钩的,而是与他的某种绩效挂钩。比如,在产品测试版发布时,股权成熟四分之一;正式版发布时,继续成熟一部分股权;2.0版本发布时,再成熟一部分股权。如果产品测试版还没有发布出来之前,创始人就离职的,那么他的股权都没有成熟,公司都可以回购,此时创始人离职时一点股权都带不走。
目标模式下的目标设定一定要非常明确,否则如果各方对目标的理解不一样,很可能会在目标是否已经实现的问题上发生争议。比如,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股权成熟的阶段性目标是发布产品测试版,那么准备离职的合伙人很可能在还未准备就绪时,就匆匆把测试版发布出来。
我认为,创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可以作为股权成熟阶段性目标的事项,比如:实现A轮**时,股权成熟一部分;app活跃用户数达到一定量时,股权成熟一部分;餐厅分店开到第X家时,股权成熟一部分;连续三个月的月均营业收入达到某一标准时,股权成熟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