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省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指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制度,是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配套制度。企业对其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部门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
据了解,报告公示的范围包括依法在我省各级工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工商部门要求,企业要建立工商联络员制度,委托联络员进行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报送工作。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访问山西省工商局门户网登录山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gsxt.sxaic.gov.cn)办理年度报告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山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