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国施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低生活**、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体系。《办法》亮点多多,山西落地情况如何,记者采访了太原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
亮点一
骗取社会救助1至3倍处罚
如果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批准,或是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点
太原将建信息平台堵低保“漏洞”
目前,太原市共有低保对象5.08万户,9.97万人,年发放**金2.95亿元。2013年,太原市核查发现,有1000多名不符合条件的人拿到了低保救助金。今年太原市将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在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同时,**堵死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低保救助金的通道。
亮点二
因大病致贫家庭将获临时救助
国家对因*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生活**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