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三级工会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014-09-15来源 : 互联网

9月2日,省总工会**意见,要求省、市、县三级总工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为工会依法**、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按照全国总工会 “运用法*精神、法*思维协调劳动关系”的要求,省总工会决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到2014年底,县以上地方工会组建法律顾问委员会,逐步建立重大决策项目风险评估机制、重大*****预防预警机制、复杂疑难案件分析预判机制,劳动关系矛盾争议化解机制,重视听取和吸纳法律顾问的意见。并要在明年尝试成立乡镇(街道)工会法律顾问小组或工作站,定期开展专题论证、法律服务、案例分析、联合攻关等活动。

“担任工会法律顾问期间,**同时担任企业方法律顾问的双重角色。”这是总工会对法律顾问的基本要求,源于劳资纠纷中双方立场的考虑。省总工会还对省、市、县三级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人数提出要求:分别不少于15人、11人、9人。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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