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事故快处中心”月底启用

2014-09-22来源 : 互联网

9月17日,记者从太原市交警支队获悉,太原市*家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服务中心将在月底投入运行。“快处中心”投入使用后,每日7时至21时,在太原市六城区内发生的符合快速理赔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共同约定时间前往“快处中心”处理即可。

应当自行撤离而拒不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当事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还将一并处罚。

这些事故可以快速处理

近年来,太原市城市道路交通和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目前机动车保有量为995617辆,机动车驾驶人为1173601人。与此带来的是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几率的增高,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

为维护太原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太原市交警支队与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实施办法》。*家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服务中心位于南内环东街荣达汽修厂内,将于月底投入使用。届时,广大车主将享受到方便快捷的一站式事故处理理赔服务。

根据实施办法,太原市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小店区、晋源区等

六城区范围内,在每日7时至21时期间,单车损失在5000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当事人撤离现场后,自行协商或约定在24小时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快速处理需“三步”

对于此类事故的处理流程,交警总结了9个字——“查三证、拍照片、撤现场”。“查三证”,是指查看损失大小,互查驾驶证、行车证和保险凭证,比对相貌、车号是否人车一致。“拍照片”,是指在**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和车辆碰撞部位进行拍照。用手机、照相机对事故现场分前、后、侧三个方向,*好包括驾驶人与车辆的照片。远景、中景、近景一张都不能少。

“撤现场”,是指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尽量选择车辆通行不拥堵的地点停放,避开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点、车辆出入门口等。然后互拨互留联系电话,约定时间一同前往“快处中心”处理。

需要提醒车主注意的是,撤现场前应向保险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便于理赔。同时,约定时间必须在24小时之内。

处理后不撤离现场的将受罚

事故处理程序简化之后,事故各方当事人一定要在处理后尽快撤离现场。对当事人主动撤离事故现场的,公安交管部门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应当自行撤离而拒不撤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的,要告知当事人,交警部门还将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当事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同时实施办法也对保险公司进行了规定,对发生的机动车小额财损交通事故要及时进行处理,不得要求当事人必须保留**现场。

对方不去处理可向驻点民警反映

过去,发生事故很多当事人不愿意离开现场就是怕对方“跑了”。如今不少人也有同样的疑问,如果当时撤离现场了,但对方事后躲着不露面怎么办?

对此,交警部门解释,“快处中心”都设有驻点民警,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达,或未约定时间,但在自行撤离现场之时起3小时内未到“快处中心”处理的,已到达中心的当事人可向驻点民警反映情况。

驻点民警会根据当事人诉求,督促未到一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内到达“快处中心”处理事故。督促未果的,驻点民警将指导当事人到事故辖区交警大队进行报案。事故辖区交警大队会根据当事人的描述和现场照片等证据,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将未到一方的车辆和驾驶人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做进一步处理。

如果未到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事故另一方可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向未到一方当事人的车辆承保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在核实基本情况后,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损失。

○相关

这些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

按照办法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处理:

●造成人员伤亡、车外财物损失(包括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或车上货物损失的;

●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

●载运**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嫌疑的;

●一方当事人逃逸的;

●事故车辆未经施救,不能自行撤离事故现场的;

●单方事故的。

对方有以下行为需负全责

如果一方有以下行为,那就需要负全部责任,而另一方则无过错: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的;

●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

●机动车准备进入环形路口不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路口,相对方向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机动车先行的;

●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前车左转弯、掉头、超车时超车的;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超车后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的;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并未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有障碍的路段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车辆进出道路,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的;

●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让所借道路内的车辆优先通行,或者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未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的;

●机动车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

●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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