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AA制 对外债务共承担

2014-11-10来源 : 互联网

夫妻二人在婚后为了使各自的财产不因其他问题受到困扰,于是便签订了AA制的财产协议书。然而,这纸AA制婚约只对夫妻内部有效,丈夫或妻子对外的债务还须双方共同承担。10月27日,阳曲县人民**审理了一起债务纠纷案,法官进行了当庭宣判,判令丈夫王某向朋友所借的5万元,由夫妻王某和田某二人共同偿还。

王某与田某是一对“80后”小夫妻。两人于2012年6月结婚,个性比较*立的两人都不喜欢对方干涉自己的财产,都喜欢各花各*,各还各债,于是便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结婚前、后双方财产各自所有,各自的债权和债务各自负责。

2013年8月,丈夫王某因做运输生意,手头缺乏流动资金,便向朋友孙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内还款。然而,王某因经营不利致使自己的生意发生亏损,导致迟迟不能还款。经过多次催促,孙某将王某、田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二人还款。

庭审中,妻子田某辩称,自己与丈夫王某已经约定家庭财产分配模式,且王某的借款行为是其个人行为,自己无须承担还款责任。孙某则认为,作为王某妻子的田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因为夫妻间的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王某、田某婚后签订了相关财产约定,该约定对夫妻间有效,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王某借款为个人债务,但孙某将田某告上法庭,田某须举证孙某知道其夫妻间的约定,否则其夫妻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终,因田某无法举证孙某知晓上述夫妻财产约定,**判令王某、田某夫妻共同偿还原告孙某借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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