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再出新能源汽车新政

2014-12-02来源 : 互联网

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为有效转化能源资源优势,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山西省就加快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应用,*新**了更为详细的政策措施。

太原公共领域——新增车辆新能源车不低于40%

将山西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省、市**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2014年至2016年,太原、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与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其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同时,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7年以后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

生产企业——电动客车、电动轿车每辆补助5万元和2万元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我省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的生产企业,根据产品实现销售量情况,给予营销补助,降低消费者购车成本。

补助标准为:2015年,电动客车50000元/辆,电动轿车20000元/辆,电动专用车10000元/辆;甲醇客车10000元/辆,甲醇重卡10000元/辆,甲醇轿车5000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2000元/辆;燃气重卡10000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2016年至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

市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应用给予配套支持。其中,太原、晋城市要**支持电动汽车的**应用。

推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落户我省,配套完善电池、电机、电控等协作产业链。要制订奖励政策,在土地供应、项目审批、税费减免等方面优先支持新能源汽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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