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餐馆爽歪歪   居民吐槽受不了

2014-12-07来源 : 互联网

10月29日,家住兴隆小区的张先生打来热线,称他所住的居民楼内有外来人员开饭馆,尤其是其中一家饭馆开在居民住宅楼的一层,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

随后记者前往该小区进行了解。走进该小区便看到左侧热闹非凡的两家商店和一家餐馆。在大门口斜对面的5号楼,记者看到了张先生所说的“家庭式”餐馆,*先映入眼帘的是餐馆门的红地毯阶梯,还有十分醒目的招牌,以及条幅和灯箱,这样的“造型”在小区里甚是“扎眼”。里面滋滋啦啦的炒菜声不绝于耳。记者注意到,该餐馆把油烟机的风口向下,来往的居民很难呼吸到新鲜空气。

一位大爷见到记者,便大倒苦水:自从这个饭馆开起来后,就吵得很。这里已经转让了三次了,现在的**是去年租的,客人们不是喝酒、划拳,就是闹事耍酒疯,有时候夜里12点多还有人吃饭喝酒。”这位大爷说,客人们喝酒划拳的声音、拉桌子板凳的声音、洗碗盘的声音、酒瓶倒地的声音让邻居们痛苦不已,每次路过,鼻子喉咙都被油烟味呛得难受。

住在二楼的李先生是*有感触的,自从邻居家的房子租给他人变成私房菜馆后,李先生一家人的生活随之改变。李先生说,餐馆开在小区,已经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作息,整天窗户不敢开,阳台也不敢晾晒衣物。“餐馆的吵闹声不用我说大家也能想象得到,我们这是老房子,楼下炒菜,我们指定能闻见味,真的很呛人。”李先生抱怨道,陌生人随意出入也给小区内的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期间和邻居沟通过,也没能解决这个事。

与此同时,记者查询了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当**午,记者来到尧都区解放路办事处,工作人员称,对未经许可在居民住宅楼内从事餐饮等经营性活动的问题已经和相关单位开会、研究,并于10月20日下发文件《关于集中整顿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等行为的通知》和《关于集中整顿居民住宅楼内餐饮等行为的实施方案》。“这些问题群众们也反应过,但是我们没有执行权,只是起协调、督促的作用,小区内开餐馆,不仅污染环境,扰民问题多,还存在消防隐患,南来北往的客流也不利于小区*安,确实应该重视并取缔。现在和相关执行部门共同出击,希望能配合好执行部门的工作,为群众解决燃眉之急。”工作人员称,为了****未经许可在居民住宅楼内从事餐饮等经营性活动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更好开展工作,特成立**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的“**班子”,希望能顺利开展工作,还大家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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