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四个城市汽车总量已超1200万辆。汽车停靠在路边**划定的车位上,车主每次动辄要付出十几元甚至数十元的停车费。
道路停车位属公共资源,但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车主缴纳的停车费与**财政所得之间存在*大差额,至少有一半收上来的**终没有进入**的口袋。
天津地方财政的停车费收入甚至是零
按照多数大城市现行的停车管理办法,车主向停车管理者付出停车费的背后,是停车管理者要取得停车位经营权,并向**缴纳占道费和经营权使用费。这些费用大多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名义,*终进入**财政收入。不过,相关信息近年来却鲜有公开。
记者调查发现,北京和上海至少有一半停车费没有进入**口袋,广州也很少,而天津地方财政的相关收入甚至是零。
——在北京,虽然目前正在进行停车特许经营改革,但在过去的3年里,按照北京市2011年制定的办法,经营占道停车位的停车企业,要根据经营停车位数量按下列标准向**交纳占道费:一类地区每车位每天交35元,二类地区每车位每天交15元,三类地区每车位每天交3.6元。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到2013年底,北京共有110多家正式备案的停车企业,其经营着5.8万个路侧占道停车位,其中包括2.1万个一类地区车位,1.7万个二类地区车位和2万个三类地区车位。按照占道费标准计算,北京全市正规停车企业2013年应向**缴纳近3.9亿元占道费。
但实际上,这三类地区管理者向车主收费的基础标准,却分别为每小时10元、每小时6元和每小时2元。如果以每个车位每天在工作时间8小时内泊车、晚间收费忽略不计且每个小时都按首小时价格保守计算,正规停车企业一年向车主的总收费超过10亿元。这意味着,就算是加上停车企业纳税,路边划线停车收入也仅有不到50%进入**财政收入。
——在上海,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根据规定,停车企业会将收费全部上缴财政,随后区县财政部门按50%左右比例向停车企业返还。一位经营城市中心区停车场的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证实,公司每年征收道路停车费大约2000万元,每年**会向公司返还1000万元左右。这也意味着,至少一半的费用没有落入**口袋。
——在广州,进入**财政的停车费更少。根据广州市物价局公布的信息,2013年取得经营权的单位共向市财政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费1346万元,向所属区财政部门缴纳占道费1489万元,总计不到3000万元。
但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告诉记者,广州市交通部门向其答复全市共有约3.5万个占道停车位,对此,他根据每车位每小时8元、每天有10个小时泊车保守测算,全广州车主一年需付出停车费约10亿元,这意味着仅有约3%的停车费*终收归财政。
——在天津,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天津城区经营约2.4万个停车位的天津联华停车公司,自2011年经营停车位以来,没有向管理单位天津市国资委上缴过一分*利润。
经营“私人化”分配“暗箱化”
作为公共资源的道路停车位,为何没能将车主付出的停车费大部分转化为公共财政收入?记者发现,虽然不少城市声称停车管理进行市场化改革,但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却显示,停车位经营过度“私人化”,公共资源分配长期“暗箱化”。
——停车企业私人股东背景与经营能力令人质疑。
在天津,联华公司49%股份“姓私”,实际股东中不仅有大量自然人,还出现了港资公司。在广州,作为取得合法经营权的两家咪表公司之一,德生咪表公司复杂股权关系的背后,实际股东多为自然人。
记者调查发现,北京110多家停车企业中有一部分是注册资本过低、办公地点简陋、办公人员极少的微型私人企业,但他们却管理着黄金地段的大规模停车位。
管理着3600多个一类停车位的北京宣联停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每个车位每天35元标准,其一年应向**缴纳的占道费超过4000万元,但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查询,该公司注册资本仅28万元,股东则是三位自然人。
记者来到资料显示的其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东里甲4号发现,公司的办公地点在一片老旧居民区中的自行车库二楼,公司内的工作人员寥寥无几。
——公共停车资源分配固化、长期不透明。
记者发现,北上广津等大城市核心城区停车位的经营权被一些企业长期把持,一些城市声称对车位经营资格进行招投标或特许经营,但实施过程却让人“看不懂”。
2011年,广州市**对中心城区的占道停车位进行招标,*终电子泊车公司、德生咪表两家公司从五个竞标者中胜出。然而,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电子泊车公司与三家未中标公司均有关联关系。而招标方为了顺利进行招投标,还特意更改了投标者的资质门槛。
在天津,按照天津市国资委对旗下企业管理要求,其控股51%的联华停车公司每年应向国资委上交4000万元利润。但实际上没交过一分*的联华公司,仍能正常经营天津主要停车场。
收支情况成谜收费依据成疑
记者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地采访时,没有一个城市的财政部门公开回应关于*额停车费的详细收支情况。
北京市2011年曾公布,向企业收取的占道费2009年为3372万元,2010年为2110万元,但随后3年,收入没有再公布,而对进入财政的停车费具体使用去向也没有公布;广州市物价局公布,2013年市、区财政停车位经营权收入2835万元,用于市政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道路养护维修,但支出细节不详;上海市有关部门表示,进入财政的停车费主要用于交通规划、换乘补贴等,但未公布具体使用情况。
湖南律师石伏龙说,11月初,来自全国多个省份的30多名私家车主委托包括其在内的多位律师,向湖南、山东、河南等地**寄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询问这些城市公共停车位位置、收费标准、制定该收费标准的依据、公共停车位收费单位名称及性质、收费单位相关招投标信息、停车收费单位的利润情况等信息。针对目前停车收费中*大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石伏龙希望**能给出上述信息的原文。
目前,国内法律中并没有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作为财政收入项目进行收费的明确规定。记者统计发现,各地**直接收取的停车费或向停车企业收取的经营权费用、占道费,大多以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列入**非税财政收入,但却从未被单独公示。
参与申请信息公开的多位律师和车主认为,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资源,对于临时性停车,在已经收取过包含养护费的燃油税后,却又设置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有重复收费嫌疑。但截至发稿时,各地**仍未对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