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五证不全的房子,迟迟不见工程动工,和开发商签了退房协议却迟迟不能退款。11月25日,在太原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的张先生激动地说:“从10月7日申请退房到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开发商迟迟不能退还我的购房款,一直以暂时资金紧张为由推托。”
张先生介绍,他于2013年6月21日购买了位于小店区许坦东街附近的东润**新城27号楼一套95.02平方米的房子,*付40%,近22万元。该楼盘由山西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当时签署的是一份房屋认购书,按规定开发商应于2015年12月31日交房。张先生说:“我买房时,该开发商‘五证’还没有全部取得,只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个证。没想到等了一年多了,该楼盘还是没有五证齐全,目前才在打地基。因为怕该楼盘不能如期交房,我们就想到了退房,按照我们签署的退房协议,开发商应在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购房者所交房款返还给购房者,但我都催促售楼部好几次了,他们总是说再等等,总是一拖再拖。”
急需要用*的张先生于11月24日前往山西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场所,找到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希望能尽快拿回房款,但该工作人员却表示,退房事宜只能且必须到售楼部办理,没有其他渠道,即使找到老总也是这个程序。24日下午,记者陪同张先生来到了位于长*路上的东润**新城售楼部,希望售楼部能尽快给予答复,但售楼部相关负责人王经理只是无奈地表示,他们能做的就是把信息反馈给上级部门,至于什么时候能拿到退房款,他们并不清楚。王经理说:“目前来看,七八月已经申请退房的购房者都没有拿到退房款,张先生是10月份才申请的退房,更不知道多会可以拿回购房款。”
难道山西通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购房者签署的退房协议根本没有任何作用?开发商决定什么时候退还房款就什么时候退?这样看来,签署不签署退房协议都是无关紧要的。记者了解到,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法的商品房销售单位进行销售时应持有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以上的“五证”缺一不可,开发商只有持有“五证”,才能**购房者的权利不被侵害。
而且,从今年年初开始,太原市查处违规楼盘的行动一直都在紧锣密鼓地展开着,从多方面开展了严查行动,严查房地产市场上以任何名义(如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未依法依规办妥预售证之前,不得假借项目展示、认购排号等方式出售。从楼盘售前、售中、售后等各个环节对违规销售项目进行了严查,并明确规定,已经购买了违规项目的购房者,可以找开发商协商退还房款。要是开发商不予退房,消费者可以携带购房合同、收据等到太原市房管局监察队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