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1月1日起实施,明令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低消费。太原市消协提醒——就餐遇*低消费可举报,相信不少市民在外就餐时都遇到过经营者设置*低消费的烦恼事。12月9日,太原市消协发布第9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 “餐饮经营者设置*低消费”已被明令禁止,消费者应注意5点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定”。
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已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低消费。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该《办法》的行为,*高可处3万元的罚款。
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注意5点:
●遇到餐饮业设置的包间*低消费等类似的*低消费,消费者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
●餐饮业收取的一次性餐具费常引发消费纠纷。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餐具,而实际情况多是经营者未提前告知消费者是收费的。因此,消费者在点餐前要问清楚收费项目。
●点菜时要看菜单是否明码标价,结账时要查看账单上的收费明细,避免用餐后经营者误收或任意加价,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消费者有时会遇到,如通过特价菜系、团购等促销方式购买的商品在质和量上会打折扣。对于这种现象,《办法》也有了明确规定,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
●要保留好消费票据,出现消费纠纷时要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就近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