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创业公司“退出交易”的方式

2017-03-12来源 : 互联网

早期创业公司有很多有才华的工程师,但是在其他方面投入的资源不够。小规模的“收购雇佣(acqui-hire)”交易(大概低于1000万美元)通常被认为不过是稀有的**人才在签雇佣合约而已,细节不为外人所知且数额不小;大一点规模的交易往往则是“收购和组建(buyvs.build)”战略的一部分,大公司不仅可以挑选已经过考验的团队,而且能获得市场承认的产品,甚至是对其研发计划至关重要的产品。

*要问题是:你的核心开发人员/技术人才或其他联合创始人是否准备继续花时间精力在公司的技术和业务上面?*重要的是,是否愿意在收购完成后与新东家通力合作?在早期退出交易案例中,收购方通常将所收购公司的创始人、开发人员和战略团队视为“必须保留”的一部分。

在创业时,公司应该拥有创始人“贡献给”该公司的任何科技的知识产权,均需要有效且经过审核的转让协议。签署的协议会将之后在公司工作中获得的知识产权与目前和过去的创始人分开(比如,**转让协议和保密条款)。你的团队还必须要从*立合同工那里获得类似的协议;没有特别转让的说明文字,合同工通常会保留大部分知识产权所有权。同样重要的是留存一份第三方保密协议的纪录,许多科技公司用电脑软件来做这件事。

对于许多互联网和移动公司来说,科技就是代码,可能不大会去注册**,或者就算申请了进展也不理想,在早期退出交易中没有什么价值。所以大部分处于早期的创业公司在处理知识产权时主要依靠商业秘密和版权保护。基于这一点,收购方会希望说明档案完备的软件代码能够整合进入收购方自己的技术当中,并为收购方的技术团队所采用,同时希望创业公司的***能够遵照本国的知识产权协议(开源、自由软件、公共版权等等)。注意自由软件和开源软件常常引发*多的担忧,因为协议条款比较复杂,定义宽松的文档有潜在风险,对于大型收购企业来说是“交易**者(showstop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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