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注意!贩卖泄露用户信息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2017-07-20来源 : 互联网

7月19日电 19日,据国家***网站消息,国家***近期研究起草《快递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列出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可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严重失信行为。其中,从业人员贩卖、非法提供或者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或者使用寄递服务信息累计500条以上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年度信用评定得分为零分,直接列为失信个人。

《意见稿》透露,***邮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全国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开展全国快递信用评定工作。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对快递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进行的周期性评定,可以按照月度、季度,也可以按照半年或者年度。快递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由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直接将其列入快递行业失信名单。

快递企业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本年度信用评定得分为零分,直接列为失信企业。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单次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因企业自身原因单次造成快件丢失、损毁5000件以上的;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倒卖和非法转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行为。

从业人员出现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本年度信用评定得分为零分,直接列为失信个人。包括: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违法扣留、倒卖、盗窃用户快件;侵吞代**款、侵占公司财物涉案金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的;贩卖、非法提供或者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或者使用寄递服务信息累计500条以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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