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医保跨年度住院手续这样办理

2014-12-08来源 : 互联网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出通知,提醒广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时至年根,跨年度住院的需要按规定办理出院、入院手续。

按照相关规定,2014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疗的,年**转在出院结算时自动办理,以医院上传明细发生时间12月31日为界,信息系统生成两条结算信息,起付线计入2014年度,医疗费用分别纳入相关年度计算,原则上打印两张结算清单,即一次住院两条结算信息跨年度不出院。此外,离休干部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疗的,须于今年12月29日、30日、31日办理出院,2015年1月1日之后办理医保入院。

在2014年12月28日、29日、30日、31日期间新入院的医保患者,要先按自费患者办理入院手续,于2015年1月1日起办理医保入院,入院日期设置为2015年1月1日,并将全部医疗费用转入医保,本次入院起付线为2015年度**次,医疗费用纳入2015年度统筹计算。而在2015年1月1日之后住院*疗的,按2015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正常程序办理。

对于转外就医、异地备案就医与异地危、急、重病就医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疗的,住院费用要分年度结算,应于今年12月31日办理出院结算, 2015年1月1日再次办理入院,此次入院起付线为零,医疗费用纳入2015年度统筹计算。同时,门诊慢性病患者在12月25日前将所需药品及*疗费用结算完毕,跨年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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