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

2015-05-18来源 : 互联网

  比较是获得对某一问题新认识的基本途径。在时空上,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晋商与滥觞于西方文化的现代法*,没有任何关系,但如果将两者所包含的基本理念进行比较,我们发现,它们有暗合之处,也有差异之处。两者的有机融合,则使我们不但看到了中华文化复兴的曙光,而且窥见了现代法*走出困境的前景。

  从表面上看,晋商文化作为一种商业文化,与现代法*风马牛不相及。然而,剥去这层表皮,置身于晋商丰富生动的实践,我们发现,晋商文化与现代法*有诸多暗合之处。

  晋商没有现代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意识,但晋商用他们的实践智慧兑现着权利与义务的精义。儒家有丰富的义利思想。但儒家的义利思想有这样两个特点:一是,儒家的义利思想主要是一种道德说教,在历史上很难找到与这种道德说教相吻合的**例子;二是,儒家义利思想有重义轻利的价值偏向,在义利关系中,义占据主导地位,这与商人利益*大化的诉求相背离。

  晋商与现代法*有*大差异,这种差异的表现多种多样,但是,总体而言,一者具有关系个人主义的特征,一者具有规则个人主义的特征,这是两者的根本差异,这一根本差异,渗透于对两者进行分析比较的各个方面。

  将晋商文化与现代法*深度勾连,进行比较,使我们明了唯有将晋商精神与现代法*汇合交融,才能在赢得中华文化复兴的同时,使我们党**的依法*国的实践真具中国特色。

  今天,当我们认识到法*之重要性的时候,不经意间失去了晋商那份可贵的精神品质,这是历史于我辈的无情和我辈于历史的误会。而历史的机缘在于,精神之魂与制度之形一拍即合、形成共振、产生强力,并逐步均匀地扩散,虽无排山倒海之气势,却有地久天长之魅力。如此丝丝紧扣、环环相连,经年累月,产生之功效,便是一个民族整体之伟力和*特之价值,便是一个民族灿烂的文化。

  当前,现代法*仍以其惯性向前迈进,我们也在深情地拥抱它。但是,不无遗憾的是,拥抱这一文明的我们自己,却失去了晋商的那份道德情怀。如果这种现象仍然继续而为我们所不知,那就是以另一种方式续写晋商的悲剧。了解历史是为了把握现在,明示将来。晋商已成为历史,但是晋商那份可贵的精神不应成为昨日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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