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籍男子私运香烟 路经我省被查获

2014-09-16来源 : 互联网

8月20日18时,已过下班时间,但河津铝厂烟草公司工作人员接到了高速交警四支队六大队民警电话,称在高速路口查获100余条香烟,请烟草公司工作人员配合处理。8月2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目前,这起高速公路私运香烟案件已移交河津铝厂烟草公司做进一步处理。

时间再追溯回20日下午18时,高速交警四支队六大队中队长晋泽鹏带领民警正在龙门省际收费站执勤,突然发现一辆由太原方向驶来的灰色小型轿车,民警便欲上前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可是驾驶员在看见执勤民警后并没有刹车的迹象,而是继续行驶,这一反常举动立刻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晋泽鹏判断这辆车应该有问题,随即组织警力将这辆灰色轿车拦停。

经查,这是一辆四川牌照的本田牌小轿车,驾驶员为四川籍男子,其驾驶证、行车证均没有任何问题。待民警查看后备厢时,才发现问题所在,原来四川籍男子的车上装着满满两箱“大前门”香烟,总计108条,累计金额4000余元。经询问,该男子承认自己没有烟草运输等相关证件,也不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法》中关于“每人次限带香烟数量*多不得超过50条”的规定,自己是四川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是个工头,这次是从天津驱车回四川,为图便宜,就购买了两箱香烟,打算回去发给工地上的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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