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月有望成为“无偿献血宣传月”

2014-09-22来源 : 互联网

太原市的无偿献血事业发展经历了个体献血、义务献血、无偿献血3个阶段,1998年以前以个体献血为主,1998年《献血法》实施至2002年期间以义务献血为主,2002年以后太原市临床供血实现了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2013年,太原市的人口献血率达到1.7%,高于全国0.94%的平均水平。但随着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基本医疗**覆盖面的加大,加之外地入并就医人数的增加,临床用血量从2000年的11.8吨增至2013年的30吨,献血量与之相比明显不足,仅2013年的缺口就达到5.55吨。

2000年,省人大根据《献血法》制定颁布了《山西省公民献血条例》,对太原市的献血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推动效果,但随着社会发展,现行的法律法规已难以适应新的要求。*先,无偿献血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尚未有效形成;其次,血液供应紧张问题时有发生,凸显出预警和应急能力的薄弱,急需利用信息化手段加以解决;再加上现在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设备不足,尤其是献血屋设置少,相关设备配备不全,影响了为献血者服务的能力。由此可见,规范献血工作已刻不容缓。

普及无偿献血知识、政策

在《条例(草案)》中,进一步完善了献血工作体制,要求各级**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献血工作的**,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是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并负责监督管理,发改、规划、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将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条例(草案)》将每年的1月和8月确定为“无偿献血宣传月”,进一步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广泛普及无偿献血相关知识和政策,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并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并倡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村)民委员会动员、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民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献血活动。

建立临床用血应急**机制

在临床用血**方面,各级**要建立临床用血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发生临床用血供应紧张、突发事件需应急用血,或者因可预见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备血时,要按照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血液中心是**设立的从事采供血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在《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规划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在人流密集、交通便利的地方设置固定献血屋,用于开展无偿献血活动。血液中心要定期公开基本信息、采血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血液采集使用、库存预警等情况。献血者在献血前,血液中心要对其进行健康征询、检查和血液检测,对不适宜献血的,应当向其说明情况。

献血年龄有望放宽至60岁

献血者献出鲜血,既是履行公民的义务,也是献出一份爱心。公民无偿献血的,其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多次献血者,其献血年龄可放宽至60岁。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明将免费游览**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医疗机构就诊可免门诊挂号费。献血总量达到1600 毫升、献单采血小板每年2次以上的,给予免费健康体检。

针对献血者优惠用血费用报销等问题,《条例(草案)》规定,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全市联网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血液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为献血者用血提供便利服务,由医疗机构直接办理报销结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支付范围。目前国内的部分省市将临床用血费用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支付范围,只是针对用血者本人有条件、按比例支付,还没有将献血者优惠用血费用纳入其中,包括其配偶、直系亲属用血费用。《条例(草案)》如能通过,将开国内先河,对太原市的无偿献血工作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振中表示,希望各位常委能仔细审议《条例(草案)》,寻找亮点和太原的特色,推进太原市的无偿献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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