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参保患者跨年度住院需办出入院手续

2014-12-06来源 : 互联网

临近年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跨年度住院,需要按规定办理出院、入院相关手续。11月19日,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就此提醒城镇医保参保患者。

2014年度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疗的,年**转在出院结算时自动办理,以医院上传明细发生时间12月31日为界,信息系统生成两条结算信息,起付线计入2014年度,医疗费用分别纳入相关年度计算,原则上打印两张结算清单。

离休干部住院患者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疗的,于2014年12月29日、30日、31日办理出院,2015年1月1日之后办理医保入院。

参保人员在2014年12月28日、29日、30日、31日期间新入院且需要跨年度继续住院*疗的,先按自费患者办理入院手续,于2015年1月1日起办理医保入院,入院日期设置为2015年1月1日,并将全部医疗费用转入医保,本次入院起付线为2015年度**次,医疗费用纳入2015年度统筹计算。

参保人员在2015年1月1日之后住院*疗的,按2015年度城镇基本医

疗保险政策正常程序办理。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特别提醒,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患者因单位欠费或其他原因已经出院但未办理结算的,必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相关出院结算手续。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患者如果未缴纳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必须在12月31日前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将无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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